政府信息公开
(县医疗保障局)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5:47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主动公开发布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推进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医保政策宣传解读,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强医保信息发布工作,深化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关注解答人民群众有关医保问题,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结合信息内容安排相关股室负责分析研判,按程序进行跟踪反馈,提高信息公开监测力度,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宣传贯彻医保政策力度不够,在医保政策宣传上,仅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未做到深入村、组织开展详细宣传解读和跟踪监管,部分群众对现行参保政策、经办程序、报销范围及比例、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等了解不多,参保积极性和意愿降低,断保、弃保情绪滋生。

下步改进措施: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医保政策告知函、集中进行医保政策宣讲等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牌),通过制作宣传漫画、宣传片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多层次宣传,加深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