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医疗保障局)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办公室地址:
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
0883-6630191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措施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与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总局镇康县税务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镇康县税务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


杨新星    党组书记、局长

邓学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云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正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档案、保密、督查、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金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医疗保障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信息网络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业务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承担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异地结算数据交换工作;承担本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升级工作;协助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统计报表数据的汇总报送和基金运行情况、统计数据分析工作;提出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分配方案的建议;承担我县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医药招标采管股)。负责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督促办复工作;承担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作风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承办全县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并对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指导;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对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和拨付、稽核、考评、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经办机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设计;协助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完成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康县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中心:负责参与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门诊处方的审核结算,负责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费用审核、结算。负责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调查、认定、审核、结算。负责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特殊病慢性病的申报审核。负责家庭病床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补助申报审核。完成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